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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优选汇总407句

发布时间:2023-03-01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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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2、在道路划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划分上述车道的道路上,行人要靠道路的右侧通行。

3、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4、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5、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6、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7、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遇交通信号灯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没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应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

8、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9、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0、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3、(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14、交通信号灯

15、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16、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17、四、遵守交通规则。

18、驾驶中:

19、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20、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1米内)行走。

22、不得扶身并行,拉横排骑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23、驾驶前:

24、(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25、(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6、车闸不灵时不准上路行驶。

27、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2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9、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0、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

31、(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2、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33、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34、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有驾驶前、驾驶中、驾驶后三个方面。

35、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3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37、(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8、(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9、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40、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右侧路边1.5米范围内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并遵守横穿机动车道下车推行和不得载人的规定。

41、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42、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43、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44、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45、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46、安全横过道路

47、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48、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49、交通安全要注意

5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51、(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2、(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53、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4、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55、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6、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57、不许追车、扒车、拦车、向车上抛物。

58、第一百一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59、二、正确迅速的判断,对看到的路面情况要主动认真的思考判断。

60、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

61、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62、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6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64、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65、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66、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要按信号指示,下车推车而行,禁止闯红灯。

67、(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8、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9、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70、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71、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72、从而在生活中形成一种互动,家长和子女互相学习和提醒。在没有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情况下,家长应知道叮嘱哪些事项,告诉孩子们在单独时要等到与大人或大龄同学一起过街。

73、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交谈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74、(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7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76、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77、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78、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79、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80、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81、(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8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83、儿童交通安全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除了学龄前及中小学教育对儿童交通安全教育进行普及之外,不少地区也举办了生动的体验教育课程,或修建专业的体验馆,针对儿童或小学生在特定的场馆内,参加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以步行者和驾驶者的身份进行体验,从而正确理解交通安全知识,并培养在危险状态下的应变能力。

84、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85、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6、学校可采取“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如家长接送小孩上下学途中让小孩来提醒家长遵守交规)来提高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87、上放学时,三人以上,要结队通行。

88、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89、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90、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

91、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92、马路上,用漆划的各种各样颜色线条是“交通标线”。道路中间长长的黄色或白色直线,叫“车道中心线”。它是用来分隔来往车辆,使它们互不干扰。中心线两侧的白色线,叫“车道分界线”,其中虚线表示可以跨过,实线则反之。它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93、第一章总则

9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95、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96、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97、在通过没有交通设施路口时,要注意过往车辆,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98、这些标志对于安全车非常重要,被称为“永不下岗的交通警”。警告标志“它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段、减速慢行的标志。禁令标志:它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指示标志:它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99、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100、(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101、(四)机动车报废的。

102、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103、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4、文明候车乘车

105、第一百二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106、不追车、抛物击车;

107、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08、等待公交车时,应按顺序排队,站在路边或在平台上等待,并且不要挤在行车道上,更不能站在马路上。另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遵守公共秩序,注意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109、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110、、不乱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闹玩耍,不越护栏、.不追车扒车、不抛物击车。

111、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112、遇突发交通事故时及时向成人求助,并拨打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遇交通肇事逃逸时要记牢肇事车的号牌、车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情况。

113、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14、第六章执法监督

115、交通安全知识:

116、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11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118、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9、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120、(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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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122、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23、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124、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125、(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126、(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127、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28、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129、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130、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31、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132、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133、、骑车靠右,不逆行、不双手离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

134、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135、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136、(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137、(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138、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139、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140、一、观察清楚,对路面情况,要及时全面仔细的观察清楚。

141、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42、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143、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44、第八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145、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146、不许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在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上逆向行驶。

147、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斑马线等交通设施的路口时,要按信号指示走人行横道线。

148、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149、驾驶车辆要专心,疲劳驾驶是禁忌;不要盲目地跟随路面标志及标线,在弯道或上下坡路段更要小心谨慎;保持安全跟车距离;要经常查看后视镜;不要占用非机动车道;夜间行驶要特别小心,尤其是在没有路灯的路段,车速要慢,注意力更要集中。

150、(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

151、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152、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5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要求规定:

154、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

155、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156、注意路况与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车速。

157、骑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向后辽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158、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159、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60、第七章法律责任

161、隔离设施

162、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63、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64、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65、交通安全常识如下:

166、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167、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68、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16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170、不论坐在前座还是后座,乘客都要系好安全带,有小孩子最好购买安全座椅。

171、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172、(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173、培养安全意识:

174、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75、(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76、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77、(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178、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179、(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180、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

181、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182、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183、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18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85、不骑车带人;

186、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87、(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188、交通标线

189、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190、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1、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92、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19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94、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95、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196、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转。

19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二人以上骑的自行车,不准载人。扩展资料:1、乘坐公共汽车,排队上车时先下后上,乘车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没有座位时要扶好扶手,不向车内外乱扔东西,不在车厢里乱跑。2、乘坐出租车,不能冲到马路当中去拦车,下车时要注意后面的车辆和行人,并从右边下车,下车前要带好自己的东西,如果下车要穿过马路,要走从出租车后面通过。3、乘坐私家车,不要打扰驾驶员开车,不要去开车门,不坐副驾驶位置,要在后排乘坐儿童安全座椅,不乱动车内方向盘、排档杆。信号灯注意事项: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过。2、黄灯亮时,准许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进入人行道的行人通过。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过。4、当有箭头指示灯时,车辆按箭头所指示驾驶。

198、人车分流

199、交通安全要注意一慢二看三通过交通安全关键是慢,另外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一定不要走神走神的情况下,你会在下意识的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有的时候甚至比开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更为惨烈,建议大家合理睡眠,避免疲劳驾驶。同时也不要开快车。

200、未满12周岁的不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不要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

201、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202、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03、经常检查车况,有故障及时排除,以防机械事故。

20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5、、遇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遇交通事故主动报警。

206、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07、过马路时,选择人行横道。这是行人享受“先行者”的安全区域。在该区域中,机动车的行驶速度通常会降低,并且驾驶员也更加注意行人动态。穿越没有人行横道的马路时,请特别注意避免交通。避免车辆行驶的最简单方法是,首先查看左边是否有汽车,然后在没有汽车时进入车道;然后查看右侧是否有汽车,可以在没有汽车时安全地过马路。

208、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209、中文名称

210、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

211、下面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几个因素:

212、(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213、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214、乘坐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15、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16、扩展资料:

217、(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218、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219、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220、(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221、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222、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23、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4、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225、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226、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227、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229、(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30、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不抢道,不开赌气车,不开霸道车,文明礼貌行车。

231、(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于1987年10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根据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3号重新公布,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决定该《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并决定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33、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234、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线是“停止线”。红灯亮时,各种车辆应该停在这条线内。马路上用白色平等线像斑马纹那样的线条组成的长廊就是“人行横道线”。行人在这里过马路比较安全。

23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236、简单来说首先把自己的命当命,其次把别人的命当命。交通复杂多变,行人非机动车的不确定性,需要仔细观察。而机动车虽然会让行,不过也要考虑驾驶员打盹或者来不及刹车的可能性。因此需要灵活机动,以不妨碍他人为安全指导,同时着重注意自己的安全,兼顾其他人的安全。安全是大事,千万不要当儿戏,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

237、交通隔离设施主要有行人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行人行人护栏是用来保护行人安全,防止行人横穿马路走入车行道和防止车辆驶入人行道的。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是设在车行道上用来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来往车辆的。希望大家不要跨钻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走进车行道,否则有被车辆拦倒的危险。

238、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9、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240、交通安全要注意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树立安全意识,绷紧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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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不在车辆临近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42、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243、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244、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245、交通安全,广义讲,凡是与交通相关的安全都是交通安全;狭义讲,主要是过马路、乘车的安全。我们一定不要忽视交通安全教育。我们每天的生活与交通有着密切的关系

246、(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47、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248、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249、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250、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5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252、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

25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54、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5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256、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257、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25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260、(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26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262、(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63、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6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265、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266、第一百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267、第八十一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268、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269、(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70、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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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

272、(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273、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274、、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走证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75、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76、、排队乘车、不向窗外乱扔东西,从右侧下车,不乘坐带病车、超载车和农用车。

277、提前掌握路况信息,特别大雾天更要提前问路掌握路况情况,高速行车连续驾驶2小时要到服务区休息,缓解疲劳,安规行驶保持距离,文明乘车确保安全,应有序候车,等车停稳排队上车,车辆行驶中要做好站稳防止急刹车摔倒,不要把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行人过马路要按规行驶遵守交通法规,过好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

278、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交叉路口,几个方向来的车都汇集在这儿,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弯,到底让谁先走,这就是要听从红绿灯指挥。

279、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80、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81、五、车速要能确保安全。

282、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283、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人行横道的情况下过马路,或者在汽车驶近时匆匆过马路都是非常危险的动作。

284、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285、不许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任何滑行工具。

28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87、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88、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289、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90、(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29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292、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293、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潮”,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无情撞伤。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294、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95、不乱停乱放;

296、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97、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298、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99、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300、(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

301、红灯亮,停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

302、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303、(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304、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305、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306、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307、乘坐公交车应在站台内候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不得往窗外抛掷杂物或垃圾,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308、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309、(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310、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311、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31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313、(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14、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15、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316、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317、(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18、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319、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20、严禁路边游戏

321、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32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3、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324、每当你走马路,就会看到许多行人的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如果行人和车辆爱怎么走就怎么走,那么就会交叉冲突,发生混乱。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标线”划出车辆、行人应走的规则: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在道路上,我们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交通标志。它们用图案、符号和文字来表达特定的意思。告诉驾驶员和行人注意附近环境情况。

325、(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26、第一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327、不许在公路上、马路上和机动车道坐卧、停留、打闹、来回奔跑、相互追逐,随意突然横穿马路。

328、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329、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330、不要乘坐无牌、无证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不要乘坐超载以及酒后驾驶人驾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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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不准撑伞骑自行车、三轮车等。

332、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

33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334、不闯红灯,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335、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336、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37、第一百二十二条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338、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39、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340、第一百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341、不跨越、骑坐隔离设施;

342、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343、(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344、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34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346、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347、(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348、第一百一十七条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9、(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350、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351、不突然猛拐、攀附车辆、双手离把;

352、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353、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经废止,其调整内容已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代替。

354、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355、不乘坐农用车,不乘坐超员车。

356、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357、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58、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59、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360、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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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362、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363、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64、第一百一十三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365、三、一路预防,预防是一道有力的安全程序,开车时预防措施不到位,安全指数就显露很薄弱。

366、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367、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368、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369、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70、学龄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方可在道路上通行。

371、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72、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73、(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374、未戴头盔不坐摩托车。

375、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376、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377、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横过马路时,要下车左右辽望,在确认安全下,推车而过。

378、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79、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380、(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81、(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82、第八章附则

38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38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85、爱生命关注安全生命,人一生中最宝贵而最脆弱的'东西,它承载着人类所有的感情,所有的梦想。追忆过去,岁月沧桑,我们用同样的眼光翘首未来,才恍然大悟:生命弥足珍贵,关爱生命,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386、指路标志:它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辅助标志:它是主标志下,对主标志起辅助说明的标志。我们应该熟悉并爱护这些标志,不能任意损坏或在上面乱涂乱画,并且自觉遵守这些标志的规定。

387、(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388、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38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390、很难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但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对孩子的交通安全很重要,因为大多情况下孩子是在家长的带领或嘱咐下完成交通的。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

391、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392、扩展资料

393、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394、(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395、(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96、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397、(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398、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线竞驶;

399、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400、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401、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402、外文名称

403、骑车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行车或者行车时手中持物。

404、(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405、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40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407、交通安全要注意的就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和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情况相结合。通俗点讲就是按照交通信号和指示标志标线行进,按照车辆的操作规定驾驶车辆。比如不闯红灯、不酒驾,不超速、超载,不违规变道,不开斗气车等等都是交通安全最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