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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党员廉洁自律规定105句

发布时间:2023-11-2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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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党员廉洁自律规定

1、退休干部要求重新工作,必须在原所属的单位及人事、工会、纪检、审计等部门进行鉴定。在鉴定人员给出意见并经单位领导会议审议通过后,才能重新开始工作。

2、因此,相关部门对国企干部退休后经商的行为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和限制。

3、退休干部应当在退休前提交经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商活动;

4、五、领导干部任职需履行鉴定手续

5、离退休干部在重新工作时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条件,比如年龄、职称、专业背景等。同时,要求干部不能违反廉洁、勤奋、纪律等,“三严三实”要求。

6、三、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可以应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业性企业任职,但到本人原所在机关主管的行业和企业任职,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满两年以后,到这些企业任职的,要经所在机关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

7、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8、根据《国企干部退休经商管理办法》,国企干部退休后从事经商活动需要提前向所在企业申请并经企业同意,且不能从事与原任职务相关的经商活动。

9、退休后的国企干部可以选择经商,但要遵守相关规定,如进行报备、回避等,确保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廉洁从商。

10、是经批准兼职(任职),但违规领取薪酬。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经审批同意到企业兼职(任职),但违规领取报酬或者获得股权及其他额外收益的,也是兼职(任职)违纪行为,违规领取的薪酬应予以收缴。但对离职后到企业任职取酬的,如不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没有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系合法劳动报酬,并非违纪所得。

11、三、离退休干部不得回原单位任职

12、国企干部退休后从事经商活动,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审批,同时需要遵守禁止经商的行业范围和时间限制。

13、属于由退休党员组成的基层普通党支部。

14、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5、三是审批程序,对于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或者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该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或进行备案。对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还应报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同意或备案。

16、廉政档案的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保证档案资料完整安全。

17、一是在禁止期限内违规兼职(任职)。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任职等,已构成违纪,应责令其辞去企业职务,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若存在违规领取薪酬问题,应一并认定兼职(任职)违纪行为,收缴违纪所得,不再单独评价。

18、因为国企干部在担任职务期间,接触到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非常多,如果在退休后经商,可能会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损失。

19、对于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或者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该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或进行备案。对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还应报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同意或备案。

20、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继续参加工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顾问,也可以担任少数领导职务。但是,其离退休后的新任职必须经过机关单位的聘任程序,并须经过相关部门及时报告。此外,离退休干部还需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如年金领取和合规避免利益冲突等等。为确保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其任职情况的监控和审查,保障其职务的透明公正性。

21、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22、六、按照党章要求,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党委和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3、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24、国企干部在退休后可以经商,但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限制。

25、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不得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规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应当依规依纪依法精准认定、规范处置。

26、离退休党支部属于党的基层组织,基层党支部。与一般党支部不一样的地方,就是该党支部的党员都是离退休的老同志。离退休党支部虽然都是退休的同志,但同样需要按照《党的支部工作条例》开展党的活动,定期召开“三会一课”,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发挥余热为党和人民贡献力量。

27、国企干部退休后有特定的经商规定。

28、二是时限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了三年的兼职(任职)禁止期限,即党员领导干部在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职)。对于三年后或者在限制范围之外的企业,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兼职,但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同时其兼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29、三年后可以经商办企业的。一般都是在三年之后才允许你经商办企业的,因为退休这段时间你还是有很多的个人资源,也是为了防止你进行权力的滥用。

30、全面理解相关规定精神。对离职或者退(离)休的党员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掌握、从严把关。

离退休党员廉洁自律规定

31、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3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人民政协、政协各级组织和全国工商联中选举和任职领导职务人员的规定》,对离退休干部在政协等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作了规定。

33、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4、五、认真做好组织发展、收缴党费等党员管理工作。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了解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妥善化解矛盾,保持思想稳定。

35、八、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协助关工委、离退休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老党员独特的政治优势,面向社会、面向群众,进行传统教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等。充分发挥老同志的知识优势和经验优势,支持他们参与各项改革活动。

36、干部离休后,不能再次任职,要是需要任职的干部。应该严格的按照干部离休规定去办,否则就是违背了干部领袖规定,是不予以受理的。

37、国企干部退休后经商有相关规定。

38、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39、此外,国企干部从事经商活动还需要考虑到个人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也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40、离退休党支部并不是党支部的分类之一,只是习惯上把退休党员集中的党支部叫做离退休党支部。党支部的分类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党内统计报表的设计上看,大致分为村(社区)党支部、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国企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中小学校党支部等。

41、三、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离退休工作的实际,制定离退休党委(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2、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43、此前一些会议或者单位之间,会延迟领导干部的离退休时间,使其可以继续留任。现在已经被禁止,离退休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离开工作岗位。

44、一、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45、退休干部从事经商活动必须在申请经商许可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款,不得有偷逃、逃避税款的行为;

46、离退休党委(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及党和政府制定的离退休工作相关政策,加强对党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充分发挥老同志作用。其主要职能是:

47、我国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的任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8、四、领导干部任职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49、国企干部退休后经商有一定的规定限制。

50、目前,中国领导干部离退休后不能再担任与原先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51、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机关退休(含离休,下同)干部从事经商活动,容易助长官商不分,使有的人利用原来的工作关系和影响参与倒卖活动,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滋生腐败现象,必须坚决制止。为了保持党政机关的清正廉洁,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挥老干部的表率作用,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在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在职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同时,对县以上机关的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作如下规定:

52、离退休干部不得回到原单位任职,在五年内不得任意受聘、受雇于原系列的单位或原系列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只能通过市场竞争或考试择优等方式重新工作,严禁利用权力或关系安排相关职务。

53、一般廉洁档案一年一填保存期为5年

54、廉政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整理,按年度装订成册。除有特殊规定外,廉政档案保存期限至该干部退休后2年止。廉政档案不存入组织人事档案。

55、一、离退休干部不能兼职、兼职收入超标问题

56、军队机关的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由中央军委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57、准确把握主要违纪违法情形。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认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兼职(任职)违纪违法行为的关键要看是否影响原任职务的廉洁性、是否经过组织批准、是否谋取非法利益等,做到精准界定、依规处理。

58、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59、退休干部不能从事同原单位相关的经商活动;

60、总体来说,领导干部离退休后任职需要符合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并且在工作中要遵守纪律和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公开、透明。

离退休党员廉洁自律规定

61、二是在禁止期限或者限制范围之外,未经审批兼职(任职)。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或者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行为,应责令其暂停企业职务,立即履行相应程序,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悔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62、六、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县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

63、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64、此外,离退休干部在延续任职时,应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不能超过规定的任职年龄和延迟退休的年限。

65、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退休后,领导干部都不能以兼职的方式从事其他工作,更不能从事与原工作岗位相冲突的工作。同时,兼职收入也要在一定的标准范围内,超过规定标准的话就会涉及到违纪问题。

66、因为为了避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国企干部退休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与原工作单位有关的商业活动,也不能从事与原工作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商业活动。

67、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68、需要注意的是,对系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如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退(离)休后,经组织批准,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兼职,也可以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获取薪酬等合法利益;对于离职或退(离)休的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与原任职务无关的劳务活动获得报酬,从事属于一般社会观念认可的日常经济行为,应与具有浓厚商业性质的企业兼职(任职)区别对待。

69、此外,国企干部退休后从事经商活动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70、国企领导退休后原则规定是不可以办企业,如果要办企业必须是在三四年以后经过批准是可以的,其原因有二,一是同业竞争,影响国企正常经营,避免国企领导拆自己原先领导企业的墙角;

71、根据国企干部退休管理条例,国企干部退休后经商要经过上级组织的批准,不能未经批准就非法经商,不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受到处分。

72、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73、七、加强对党政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教育,抓好处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选好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书记、委员的培训工作。

7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退休的省部级官员,在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等级相当的组织职务;离退休的副省级官员,在一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等级相当的组织职务;离退休的厅局级及以下官员,在半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等级相当的组织职务。

75、九、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76、四、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生产,进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讲学、写作、翻译,以及从事为改善机关后勤服务而开办小卖部、洗衣房、理发室等经营服务活动,继续按中发〔1984〕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取得合理报酬,严格照章纳税,其原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77、一是兼职(任职)的限制范围,主要包括“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既指经营地区、范围与原任职务的职权行使、职务上的影响有关的企业,也指与该企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公司。“原任职务”或“原工作业务”,一般应包括退(离)休、辞去公职等前三年内担任过的职务或从事过的工作业务。

78、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到党政机关。

79、四是关于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约定离职或退(离)休后到企业不实际工作,“挂名”兼职(任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报酬明显超出同期同类市场薪酬水平,并且在离职或退(离)休后实际收受的,系权钱交易行为,以受贿论处。

80、此外,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行业规定和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商业秘密法等。

81、此外,为保证其公正、廉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廉洁自律准则》等法规。

82、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83、党的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要加强思想政治和廉政纪律教育,杜绝领导干部利用离退休干部从事非法活动等。

84、四是领取薪酬,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包括以顾问费、咨询费或者通信补贴、交通补贴等名义获取的额外利益,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工作费用。对经批准离职后到企业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以领取相应报酬。

85、廉政档案由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建立,并负责归档和管理。

86、根据相关规定,国企干部退休后,一般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和申报程序,而且只能从事与原职务无关的经商活动,不能利用原职务或者以原单位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87、五、党和国家机关要加强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退休干部,其原所在机关应及时纠正;不按规定纠正的,要追究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纪检等部门,要经常检查执行本规定的情况。机关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要切实负起监督的责任。

88、国企干部退休后经商的规定如下:

89、二、做好离退休党建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0、退休干部从事经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商活动;

离退休党员廉洁自律规定

91、具体要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兼职(任职)的限制范围,主要包括“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既指经营地区、范围与原任职务的职权行使、职务上的影响有关的企业,也指与该企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公司。“原任职务”或“原工作业务”,一般应包括退(离)休、辞去公职等前三年内担任过的职务或从事过的工作业务。二是时限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了三年的兼职(任职)禁止期限,即党员领导干部在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职)。对于三年后或者在限制范围之外的企业,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兼职,但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同时其兼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三是审批程序,对于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或者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该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或进行备案。对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还应报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同意或备案。四是领取薪酬,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包括以顾问费、咨询费或者通信补贴、交通补贴等名义获取的额外利益,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工作费用。对经批准离职后到企业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以领取相应报酬。

92、二、延迟领导干部退休已经被禁止

93、廉政档案保存期限至该干部退休后2年止。

94、二是避免权利寻租,在职时输送利益,退休后利用办理公司回收期权。

95、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96、退休干部应聘到这些企业任职期间,原所在机关应即中止其享受的各项生活待遇,改由企业负责。本人在企业所得报酬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其原工资与原机关干部平均奖金之和。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应向原机关如实呈报自己的收入。按此规定执行的,在退出企业后由原机关恢复其原生活待遇;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应取消其退休待遇,并不再恢复。

97、党员,廉洁自律,不区分在职还是退休了吧,要求都是一样的

98、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99、四、密切联系离退休教职工,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关心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开展调查研究,为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两项待遇”提供准确的政策依据,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10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离退休后在企业担任职务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离退休后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文化事业单位担任职务的若干规定》,规定领导干部离退休后在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文化事业单位任职需遵守一系列规定。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职务与职务外延管理条例》规定,国企干部退休后2年内不得经商;如果需要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放弃原职务,并经过一年的休息期后方可经商。在这一年的休息期间,干部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利益交易活动,并接受组织的监督。此外,退休干部也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法规集》的相关规定。

102、退休干部从事经商活动不得利用原单位的技术、人才、资金、设备等资源;

103、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104、二、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含名誉职务)和其他管理职务,企业也不得聘请他们任职。已经任职的,必须辞去职务。

105、廉政档案的使用必须严格、规范。有关方面需调阅、查询廉政档案材料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查询。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阅廉政档案。需依据廉政档案向有关方面提供情况和意见时,必须经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并以档案管理单位的名义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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